俄罗斯仲裁法院问题的裁决受益人的收入有利于税务检查局 全球性的

在一个争议在这一俄罗斯税务检查局使用的概念,"人人有实际的权利收入"(第条和第税法的),否则称为的"受益所有人"规则,是在一开始的。 正如在最近的另一项裁决,莫斯科仲裁法院(法院)的裁决有利于检查人员。 法院同意与税务监察处(监察处)的减少率预扣税,可能不适用,由于这样的事实,塞浦路斯公司收到的股息,从俄罗斯进行"管道"的公司,没有一个实际权利的股息收入和不能, 因此,受益于提供由俄罗斯-塞浦路斯税务条约。 年,俄罗斯北方钢铁公司宝(纳税人或公司)分发红利的四个塞浦路斯的股东。 在这样做的公司施加的五个预扣税率提供税务条约之间的俄罗斯和塞浦路斯。 课程期间的审计,监察处发现,塞浦路斯公司不得不随后转移资金接收来注册的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的)。 在监察员的看法,它随后,这些境外公司的实际收件人的红利,这意味着预扣税应该已经收费的十五个,不是五个。 视察员命令该俄罗斯公司支付所欠的预扣的税收和处罚,但该公司不同意该税收债权,并要求他们在法庭上。 资金转移的发生在一个中转基础。 塞浦路斯公司通过红利上收到的相关公司注册 英属维尔京群岛,与俄罗斯没有一个税务条约。 该活动的塞浦路斯公司的人为性质。 他们没有携带任何其他活动的收到和转送的资金。 税务立法作用在审计期间没有建立标准,用以确定受益所有人的收入。 拥有实际权利的股息收入是充分确认所有权的股份在俄罗斯的公司。 塞浦路斯公司不受任何限制(根据法律或合同)在处置股息的接收。 在一个股东会议的俄罗斯公司在年作出决定,以支付股息,年第一季度和年上半年。 它遵循从一个答复从塞浦路斯税务当局调查发送的俄罗斯检查专员,塞浦路斯公司使用的股息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股息,其股东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收到的资金 隶属于俄罗斯公司,为的是证实通过一个名单的公司的子公司。 塞浦路斯公司没有资产比其他股在俄罗斯的公司。 股息的股份公司组成的他们的收入。 塞浦路斯公司的有限权利来处置股。 该董事的公司仅有权作出决定,承诺共享的一个特定的银行或交换股份的子公司,但没有权作出独立决定在处置股。 这是显而易见的,从现金流量表的塞浦路斯公司,他们只能支付红利的股东的股利收到的俄罗斯公司。 法院的决定提到的答复从塞浦路斯税务服务,其中它确认,塞浦路斯公司,是完全独立的。 然而,法院不同意这一立场的理由是,在法院看来,被驳斥的实际的事实。 法院还 驳回的论点,即一个事实,即一个公司使用的股息收入偿还贷款表明,该公司在的问题是独立的。 法院认为,由于该公司收到的贷款为目的购买股票,解决贷款相当于所支付的股息向海外股东。 法院缔结了从上述,塞浦路斯公司没有真正的功能相关的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股息收入。 在法院看来,他们的主要功能是使所有利的税务处理利润分布的俄罗斯公司在转移过程中的利润境外地区。 法院同意,评注中对该组织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示范公约》应该被应用在解释受益所有人的概念。 法院还一致认为,俄罗斯公司不可能不知道的股息支付 都转交给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显示出其行动是旨在获取不合理的税收利益。这一决定是另一个在一系列不利的法院裁决涉及的应用"实际正确的收入"的概念。

一些论点使用的税务检查局可能施加的不仅对分红,而且对其他付款应纳税来源,例如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 鉴于这种情况下,公司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从俄罗斯和适用于减少预扣税率时应该:收集证据(文件、报告、交易记录),外国收件人的收入是实际所有者的收入,以便可在一个很好的位置来保卫的应用的减少预扣税率,如果问题出现在一个审计。 请求的外国的接收者的收入提供文件确认他们的状况的实际接收者的收入。 可能要求这样的确认为 在目前版本的第条的第条的税法。 从明年开始,它将强制性获得确认一起居住证的日期之前对其收入支付。 安永指的是全球组织,可以指一个或多个成员公司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年轻全球有限,这是一个单独的法律实体。 年轻全球有限,一家英国公司中担保有限,不向客户提供服务。.